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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处置校园打架斗殴现象的安全应急预案

[ 作者: 审核:gbtech 发布时间:09-05-04 阅读次数:2166 ]

 
    为加强对校园安全活动的管理,防止打架斗殴等意外事故的发生,根据我校的安全保卫工作条例,现在原来的应急预案的基础上对校园发生打架斗殴现象的安全应急预案进行修改,并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一条  各班主任以及任课教师都有责任对本班学生进行和谐相处文明做人的教育,对有发生打架斗殴可能的苗头要及时报告年级主任和学校领导,把问题解决在萌芽阶段。
    第二条  班主任要将本班有这类问题和可能的学生名单报告年级主任进行统筹管理,重点做好这部分学生的工作,防止打架斗殴问题的发生。
    第三条  凡荣成一中教职员工如果遇到学生或者是校外人员到学校滋事打架的,都有责任及时劝阻,同时报告学校领导进行处理,如果遇到而不报告的,学校将根据情况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第四条  发现学生在校园内打架斗殴时,教职工除了要当面进行劝阻,还要及时将有关的情况反映给学校领导以及班主任老师。
    第五条  一旦出现人身伤害事故,教职员工要马上报告学校领导,同时播打120急救电话,组织送往最近的医院进行抢救处理。
    第六条  对发生打架斗殴的学生所在班级的班主任老师要对这类问题学生建立专门的档案进行跟踪管理,要做耐心的思想工作,并注意做好调查研究工作,把有些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第七条  对有些学生纠集社会上的人员到校园进行斗殴,教职员工发现后要及时报告学校领导,并根据情况劝阻,打电话报警(报警电话110)。
    第八条  对参与打架斗殴的学生要根据现场情况做好工作,稳定局势,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第九条  未依法履行安全职责,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或违反本规定的,经校行政会议及有关部门的认定,由学校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罚。因渎职、失职或者管理失控发生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由有关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规定解释权限在学校行政办公会议,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在每年进行一次审视和必要的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