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教育科研 > 教育资讯
关于开展2018年度优秀教育案例、教育叙事征文评选活动的通知

[ 作者: 审核: 发布时间:18-03-13 阅读次数:1247 ]

各区教科所(室)、市各直属学校(单位):

为深化教育改革,总结教改经验,进一步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经研究决定于2018年3月在我市中小学、幼儿园范围内启动“优秀教育案例、教育叙事征文评选”活动。

一、征文内容

本年度案例、叙事评比包括教育教学方面的实践及探索,具体参见征文的分类。

每篇文章篇幅一般在2000——6000字为宜。

二、征文的分类

为了便于文章的登记、归档、查阅和评比工作,参评文章分为以下32类:中学语文、小学语文、中学数学、小学数学、英语、思品教学、德育(包括班主任工作)、心理、化学、物理、历史、地理、生物、科学、幼教、职教、信息技术教学、信息教育技术、音乐、体育、美术、教育科研、教育管理、卫生保健、小班化、做中学、特殊教育、综合实践活动、教师教育、少先队、课程建设、其他(以上类别未涵盖的文章均包括在内)。

三、文章的征收与纸质文本的要求

1.文章征收

2018年教育案例、教育叙事统一委托各区教科室(所)负责征收,市直属学校(单位)教科室负责征收本学校(单位)的参评文章。

2.文本的要求

各区、市直属学校(单位)经遴选,上报市教科所的文章需网上申报。注意:本次评比为匿名评比,教育案例、教育叙事的正文中不能出现个人的姓名、单位等信息。如违反此项规定,责任将由作者自负。

3.注意事项

(1)南京市教育科学研究所不接收教师个人的直接报送。

(2)文章作者限一人。

(3)每位老师只能有一篇文章参评。

(4)参评文章未获奖、未发表。

按照南京市教育局教育学术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同一人同一时间参加同一部门的征文评选,只能有一篇文章获奖,以最高等次为算。

四、文章评比的程序和方法

本次评比采取逐级报送、匿名评比、择优评奖的方式,为确保申报工作顺利进行,现将程序通知如下:

1.校级教育案例、教育叙事的评比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于3月15日开始,向学校申报文章。学校教科室组织专家根据教育案例、教育叙事评分标准(附件1)进行评比,并依据各区教科室关于教育案例、教育叙事申报数量的要求,4月16日——4月20日向区教科室上报优秀校级文章,并填写上报目录(附件3)。

市直属学校组织专家根据教育案例、教育叙事评分标准(附件1)遴选出优秀的文章。其中,一等奖不超过上报到市级参评文章总数的20%,二等奖不超过上报到市级参评文章总数的30%,三等奖不超过上报到市级参评文章总数的50%。如南京市第一中学上报市级参评文章总数为20篇,则上报市级参评文章一等奖篇数为4篇、二等奖篇数为6篇、三等奖篇数为10篇。

2.区级优秀教育案例、教育叙事的申报、评比

各区教科室(所)于4月21日——4月28日,根据教育案例、教育叙事评分标准(附件1)评比文章。各区、上报市级总数见附录,其中,一等奖不超过上报到市级参评文章总数的20%,二等奖不超过上报到市级参评文章总数的30%,三等奖不超过上报到市级参评文章总数的50%。如鼓楼区上报市级参评文章总数为560篇,则上报市级一等奖篇数为112篇、二等奖篇数为168篇、三等奖篇数为280篇。

3.教育案例、教育叙事申报(网报)、评比

网上申报时间:2018年3月15日0点起至4月15日24点,具体操作步骤详见:南京市2018年度优秀教育案例、教育叙事征文评选网上申报流程案例网上申报操作过程中有问题,可加服务QQ:2045124848、602067285  致电服务电话:025-84598503转111/109咨询(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9:00——17:30)。

各区教科室、市各直属学校于5月2日——5月8日按相关要求向市教科所推荐区域内遴选出的优秀文章(各区、市各直属学校上报文章的具体数目见附录),各家上报文章总数不得突破上限数,并将“附件2:区教科室、市直属学校上报市级文章目录.xls”文件发送至邮箱njsjykxyjs@163.comnjjyky2008@126.com

请按要求操作,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市教科所将于5月9日——7月30日开展市级优秀教育案例、教育叙事的初、复评工作。

五、评选结果公布

评比工作结束后,评选结果将在2018年7月31日前上网公布,各区或直属学校(单位)统一于2018年12月到南京市教科所教师发展研究室领取获奖证书。

六、联系人员及方式

教师发展研究室,电话:025-82212028、82212595

七、其他注意事项

请参评教师各自留存底稿。

注意网络登录密码的保存。

本次评比不收取任何费用。

获奖证书妥善保管,遗失不补,后果自负。

请各区教科室、直属单位(学校)接通知后,广泛宣传发动,认真做好有关工作,并将本通知及有关附件复印转发至有关学校和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