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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玄武高级中学学术委员会章程

[ 作者: 审核:gbtech 发布时间:12-03-15 阅读次数:3073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学校的学术研究氛围,更好地发挥骨干教师的优势和作用,促进教师队伍整体水平的提升和全面素质的提高,实现学校教育改革和创新中的示范性、开放式、民主化的新型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是由学校师德高尚、教学水平较高、科研能力较强的教师代表组成的学术研究和评议机构,负责开展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等各方面的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研究与探讨;审议学校教科研发展规划;评定科研成果等有关学术事项。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致力于发挥教师在学校建设与科研工作中的主导与骨干作用,发扬学术民主,开展学术交流活动,提高学校的科研水平,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

第二章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条    加入本学会会员,必须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1)教育思想端正,师德良好,敬业爱岗,积极创新,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团结同志,群众威信高。

(2)具有中学高级教师资格。

(3)积极参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教师队伍建设等的科学研究和教育改革实践活动。

(4)在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及教师队伍建设等科学研究中有一定的研究成果(论文、论著),承担或参与省、市级课题研究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5)自觉履行会员义务。

第二条  会员的权利

(1)学术咨询:参与学校改革和发展重大课题的调研和论证,为学校重大政策的出台提供预案或建议。

(2)学术研究:定期举行学术沙龙活动,定期开展专项调研工作,发现并推出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典型、优秀课例、优秀教案等。

(3)学术指导:对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提供建设性的意见,对提高中青年教师学术水平,给予指导和帮助,对名教师的培养提出建议方案。

(4)学术评估:参与教师学术水平评定的有关工作;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及教师队伍建设等教科研工作进行评估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5)学术交流:组织校际校内学术交流活动,在对外交流活动中享有优先权。

(6)其他工作:承担校长室安排的其它工作。

第三条   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委员会的章程,自觉的履行会员义务;

(2)执行本委员会的决议,维护本委员会学术的权威性;

(3)完成分配的学术任务,积极参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教师队伍建设等教育教学的改革实验及学术交流活动;

(4) 定期向学会提交调研报告,提供有关学术资料,每年在本学科内作学术报告不少于一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一条   学术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及委员若干名组成,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由学术委员会会员民主选举产生,享受学校二分之一工作量待遇。

第二条   会员采取个人申请与教师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学校行政通过资格审查并由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

第三条   每届学术委员会任期二年,可连续受聘。委员在任期间退休或离开学校岗位者可由学术委员会会议提出替补人员名单,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对于不能胜任或长期不履行委员职责者,经委员会讨论,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予以解聘。

第四章     附件

 

第一条   本章程由校长办公会议负责解释。

第二条   本章程经教代会通过后生效。

 

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