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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玄武高级中学高级职称评定考核评分细则(试行)

[ 作者: 审核:gbtech 发布时间:12-03-15 阅读次数:2815 ]

对照《南京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宁职称字(2010)1号文(以下简称资格条件),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如下评分细则:(基本分为100分)

一、   任现职时间(占20%,见资格条件第二章第五条(四)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或从事小学教学工作的小学高级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2.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或小学高级教师职务2年以上。
       达到申报标准,给基础分20分,每增加一年递增2分;

二、   教育工作方面(占30%,见宁职称字(20101号文资格条件第六章第十六条 教育工作要求(一)积极开展学生思想教育及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任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5年以上,或担任少先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等其他教育管理工作7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2年以上,或担任少先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等其他教育管理工作3年以上。
    (二)具有丰富的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经验,关心爱护学生,善于针对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认真做好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注重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以高尚的师德、严谨的教风教育影响学生,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任现职以来,本人或所带的班级、课外活动小组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2次以上。其中35周岁以下者须获得区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政府综合部门表彰奖励至少1次。
1.达到申报标准,给基础分30分。

2.在任现职期间,2年后班主任、中层干部工作每增加一年递增1分;年级组长满三年后,每增加一年递增2分;教研组长满三年后,每增加一年递增1分。(以最高分计,不累加。)

3.德育表彰:优秀班主任:省级增加5分,市级增加3分,区级增加2分,街道或校五星级增加1分。优秀班集体获奖等同优秀班主任获奖加分。(以最高分计,不累加。)

4.学籍管理年限等同班主任年限。

5.支教每满一学期增加1分。

三、  教学工作方面 (占30%,见宁职称字(20101号文资格条件第六章第十七条 教学工作要求:(一)具有本学科系统而坚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胜任本学科教学工作,从教以来担任过1次大循环教学工作或2次小循环教学工作,或担任过3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能独立指导学生开展实验、社会实践和研究性学习等工作,或能独立指导各类学生兴趣小组或社团活动等。能参与校本课程开发和实施。
    (二)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因课程计划、学校性质、规模等原因而课时量偏少的学科,任课教师须有其他与教学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须提供近二年所教学科1学年的教案。
    (三)教学成绩显著。在教学过程中,能根据课程标准要求,结合学科的需要不断更新、充实教学内容;能熟练掌握、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采用科学的教学方法,注重学生全面素质和综合能力的培养,尤其是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教学态度认真严谨,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优良,每学年学生对其课堂教学满意度达到80%以上,是学校公认的教学骨干。任现职以来,开设过校际以上公开课或讲座3次以上,或获得区县级以上评优课(教学基本技能竞赛)二等奖以上。其中35周岁以下教师至少有一次市级以上公开课或讲座。

1.能循环教学达到申报标准的为10分,满工作量得5分;教学效果好,近三年在教学质量检测成绩优良,

位居同类前列,得5分;一般得3分,倒数第一不得分;所教学生评价良好,得5分;一般得3分,较差不得分;省市级以上公开课或学科讲座及优质课评比等达到申报要求得2分,区级得1分(按次计分,每次以最高级别计分,5分封顶)。

2.在任现职期间,获市优秀青年教师称号的增加3分,区学科带头人称号的增加3分,区优秀青年教师称号的增加2分,校优秀青年教师称号的增加1分。(以最高分计,不累加。)

   在任现职期间,市先进教研组组长、备课组长加2分,区先进教研级组组长、备课组长加1分。

3. 任现职期间,在优质课评比中,获省级一等奖增加5分,省级二等奖增加3分,省级三等奖的增加1分,获市级一等奖增加3分,市级二等奖增加2.5分,区级一等奖增加2分,区级二等奖增加1分。(以最高分计,不累加。)

4.任现职期间,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生竞赛活动中,获省级以上奖项的团体教练加2分,获市级奖项加1分,获区级奖项加0.5分。(按次计分,以最高分计,不累加,5分封顶。)

四、 教科研工作要求(占20%,见宁职称字(20101号文资格条件第六章第十八条 教研科研工作要求: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科研能力,掌握教学改革发展的最新动态,积极参与专业建设、学科建设、课程改革和实验室(实践室)建设,并取得显著成绩。任现职以来,撰写教科研材料5篇。可以是论文、论著、译著、教育教学案例、经验总结、教材(由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或教参(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并正式出版)、课题研究报告、教改实验报告等。其中至少有3篇为本学科的专业论文(含1篇教学案例)。
  任现职以来,教科研成果材料须经评委鉴定达到中学高级教师要求,同时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类公开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学科研究论文2篇以上。
    (二)在市级以上教学类公开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学科研究论文1篇,在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组织或认可的论文评比中获二等奖2篇以上(同一年度同一颁奖单位的只认1篇)。
    (三)正式出版过与本学科教育教学相关的专著或译著(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四)参加编写教材(由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或教参(由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并正式出版),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五)主持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教科研项目,并通过成果鉴定或获得市级以上教科研成果奖。同时在市级以上正式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与课题相关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至少1篇。
    (六)编写符合课程要求的校本教材3万字以上,并经学校或专家鉴定,使用效果良好。
达到申报标准,给基础分10分。论文在教育教学专刊发表的,国家级加5分,省级加4分。论文获奖的,国家级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5分,三等奖加2分;省市级一等奖加2.5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5分。自主编写校本课程教材3万字以上并在学校使用,效果良好的加3分,如正式出版或获奖的每一级别均比论文同级别多加1分。 已结题的课题主持人,国家省级课题加3分,市级加2分,区校级加1分,课题获奖的每一级别多加1分,有成果的参与者国家省级加1.5分,市级加1分,区校级加0.5分。(同一论文或校本课程教材既发表又获奖的,以最高分计,不累加。累计20分封顶。)

五、受行政表彰情况(为加分)

任现职期间,获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增加4分,区级优秀教育工作者增加2分,校师德标兵、年度感动校园人物增加1分。(以最高分计,不累加。)

六、年度考核:

需达到申报条件,否则一票否决。同等情况,优等为先。

七、各类合格证:

需达到申报条件,否则一票否决。(继续教育要求;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八、民主测评情况:民主测评得票数不达申报条件,不能参评。(要求测评过半数)

备注:(1)从2009年起,第一次申报未能获市职称评审委员会通过的,在次年职称申报名额不足的情况下暂停一年申报。

2)再次申报时必须在两次申报期间有新的业绩,否则不予申报。

3)职称申报名额不足的情况下,符合申报条件但自愿推迟申报的,每推迟一年加2分。

4)此细则解释权属职评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