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行政结构 > 总务处、信息处
学校网站管理规定和建设工作计划

[ 作者: 审核:gbtech 发布时间:11-06-01 阅读次数:2382 ]

 

      校园网及学校网站是为全校教育、科研、管理以及社会服务和社会宣传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其目的是利用先进实用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校园内计算机联网、信息资源共享并通过Internet与国际学术计算机网络互连,其服务对象主要是校内的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单位和校外的上级主管部门、学生家长、其他关心玄武高级中学建设的相关单位。网络中心负责校园网及学校网站的管理、维护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校各部门及各教师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

   第二条 学校各部门及各教师不得利用计算机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

   第三条 学校各部门及各教师不得进行任何干扰正常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网络设备的活 动。这些活动包括(但并不局限于)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通过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不以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等。

   第四条 学校各部门及各教师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有义务向有关部门报告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

第二章 联网管理规定

   第五条 信息处负责校园网的整体管理、规划、维护工作,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向学校网站提供信息资料。

   第六条 学校各部门及各教师必须遵守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制定的规章制度。

   第七条 未经学校及信息处许可,学校各部门及各教师不得擅自对校园网网络设备和布线线路进行改动。所有网络设备和布线线路的增减和改动方案须经学校审批后,由信息处认可并负责组织实施。

  第八条  未经学校及信息处许可,学校各部门及各教师不得擅自将学校计算机及打印机等设施移离相关地点。确因工作需要将设备移离相关地点的,必须向学校申报经学校审批,由信息处认可并负责组织实施。

  第九条  学校各部门及各教师应严格使用由信息中心分配的权限、用户帐号和E-mail信箱,只限于本部门或本人使用,若转让他人使用出现问题,各部门及各教师必须负全部责任。

  第十条  学校校园网由信息处负责,并设立网络管理员两名对网络进行管理,采取分层负责的运行机制。网络管理员应熟悉本校的业务,具体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信息组织、信息管理、保存网络运行的有关记录的工作。

第三章 信息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 信息处组织网络管理员不定期对相应的网络用户进行有关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的检查和教育。

  第十二条 学校各部门及各教师必须对自己的上网信息负责,学校责成各部门及各教师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上网信息进行审查,凡涉及国家机密的信息严禁上网,凡涉及学校的科研、训练和教学的实施过程中的创新信息在未公开发表之前严禁上网。

  第十三条 学校各部门及各教师(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络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4)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5)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6)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7)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8)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十四条 学校各部门及各教师有义务向学校报告校园网及学校网站上的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

   第十五条 学校各部门及各教师在使用互联网资源时,必须遵守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

   第十六条 学校各部门与各教师必须承担由于自已原因所导致的任何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七条 学校信息中心管理员拥有管理各教研组及学校各部门主页的一切权力。

   第十八条 学校各部门及各教研组的涉及学校声誉的、事关学校决策的以及其他重要信息必须经过学校审批后,由信息处通过正常互联网渠道统一发布。

   第十九条 学校各部门及各教研组应及时通过信息员向信息处提供本教研组或本部门的发布资料(包括新闻资料、教改动态、教研活动、部门活动等等),以确保学校能按时完成网页内容的组织工作,以确保学校的网站建设,同时也及时通过互联网宣传各教研组及各部门的工作。

学校网络管理员: 宣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