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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玄武高级中学学生手机带入校园申请制度

[ 作者:梅园德育处 审核:梅园教务处 发布时间:21-09-17 阅读次数:1154 ]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督促学生科学使用手机,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学校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在校园内携带、使用手机。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将手机带进校园的,必须履行相关手续并符合以下规定。

第二条 手续办理与承诺

1.学生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家长签字同意,报班主任登记。

2.承诺遵守本规定的各项条款,文明使用。

3.承诺学生自行妥善保管手机,因保管不善造成手机丢失或损坏,由学生本人自行负责。

4.学生在校违规使用手机所引发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

第三条 使用规定

1.不在教学时间(早读、正课、晚自习)内使用手机。

2.不在教室、实验室、图书馆、阅览室等教学场所内使用手机。

3. 熄灯就寝后不使用手机。

4. 考试过程中不携带、不使用手机。若因未留意而携带手机,应主动交监考教师。

5. 在教学时间内、教学区域内、熄灯就寝后关闭手机。

6.仅限于使用手机的通讯功能,不得利用手机聊天、接收或传播不良信息、考试作弊等。

7. 家长因重要紧急事项联系学生,必须在学生休息时间内进行。教学时间内、熄灯就寝后,可与班主任或宿舍管理员联系。

8.学生手机号应在班主任处准确登记。

第四条 附则

1.本规定由德育处、团委组织实施,解释权属学校德育处。

2.本规定执行情况纳入班级量化考核,每发生一次违规现象,扣班级量化考核分0.5分。

3.本规定自 2021年2月1日起试行,并根据试行情况逐步修订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