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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0学年第一学期法制教育讲稿(1)

[ 作者: 审核:gbtech 发布时间:11-11-22 阅读次数:2073 ]

09-10学年第一学期法制教育讲稿(1

青少年朋友们,如果你将要或者有一天要踏进社会这个大课堂,那么请你学会一件事      理解法律。之所以用“理解”这个词,是我们不仅要知道法律的有关内容,更要在生活中用行动体现法律的尊严,宏扬法律精神。

众所周知,法律规范着每个人的人生,引导着每个人的人生道路,作为青少年,特别是在这个世纪之交的时刻,知法、懂法、守法是每个人必须做到的,是树立一个完整而健康的人格的基本前提,家长和学校在这堂“法制课”上无疑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而如今我们这堂课上的如何呢?请来听一下这样一个真实的故事?

一个叫洁洁的12岁的小姑娘,平时在家娇生惯养,仅仅因邻居4岁小女孩,拒绝把方便面送给她,遂起杀心,将那个小女孩杀死,抛到阴水沟里,面对这个触目惊心的案例,每一个善良的人无不为之落泪,我们在为两家庭的不幸深表同情的同时,不禁要问:是谁将一个天使变成了杀人的魔鬼?真正的杀手又是谁?

对洁洁行凶的具体情节,我们现在已不得而知,但她之所以能下毒手,将一个活生生的小生命从这个世界上抹去,其心理动机是不难理解和揣测的。首先,在洁洁看来,她想要的东西,不管是不是自己的,也不管人家愿不愿意给她,她都必须得到,据为己有,其二,在她看来,人的生命并没有什么可贵之处,就象一张没有用的纸,随手可以撕掉;其三,在她的意识里,根本就没有法律的概念,如果稍有法律常识,也会知道,杀人是不可饶恕的罪行。这是一个多么灰暗而又多么可怕的心灵啊。然而,她只是一个年仅12岁的小女孩,对她的“罪行”,不论是法律,还是道德,都是无力的,孩子的“罪过”,根子是对她承担教育义务的大人,从这一不幸事件,我们不能不对如今的家庭教育乃至学校教育作一番反思。

由于如今的孩子多数是独生子女,在家庭中处于中心地位,他们没有尝到被拒绝的滋味,一旦生活中遭到拒绝,就会用不正当的手段来得到自己想要的东西,而“爱心教育”的空缺,造成了孩子对生命的冷漠。热爱生命,珍惜生命,是一个健全人格系统中不可缺少的因素。因为生命是神圣的,是应该受到尊重的,在法制教育上的荒芜,使孩子不知法律为何物,遗憾的是,我们不能不感叹,不论是家庭,还是学校,在孩子的教育上都出现了或多或少的盲区,那就是对孩子法律知识教育的漠视,使孩子的法律知识少得可怜。那个被洁洁杀死的小女孩是无幸的,活着的洁洁又何尝不是无幸的呢?要使悲剧不再重演,需要家长和学校共同努力,首先,要打破以孩子为核心的家庭格局,家长要教育孩子,在这个世界上,任何人都没有特权,尽管是在家庭里,权利和义务永远是对等的,其次,学校要加强对孩子的普法教育,法律知识应同文化知识一样,灌输进青少年的幼小心田,让学生们懂得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在自己受到伤害时,懂得用法律来保护自己。

当然我们每个青少年都应该自觉的树立法律观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当今各种现象五花八门,充斥着社会的每一个角落,灯红酒绿的生活,武艺超群的侠客一个个多么具有诱惑力的事物,于是有人义无反顾的“陷”了进去。“我特别想自己养的鸟,想鸟市的鸟,好羡慕它们的自由,也许,鸟在笼中没有思维,有吃有喝就足够了;但我在失去自由的第一天才知道自由到底意味着什么。”这是一个少年犯的自白。每个善良的人听到这段话都会为之心碎。“自由”一个多么简单的要求,而他终于为自己的年少轻狂,付出了代价 ,失去了自由。

“××怎么整天穿这套黑衣服,象个煤球。”仅仅因为同学这一句话使他意识到了钱有多重要,于是他开始抢劫,强烈的金钱占有欲和金钱万能论左右着他越陷越深,而不能自拔。在谈到为什么会犯罪时,他说当时树立了错误的偶像,以为做“大哥”如何威风,现在他的偶像是一个有自由的普通人。从这个案件中,我们青少年要得到这样的启示:不要盲目的崇拜偶像,追求物质享受,更要抵住外界新鲜事物的诱惑,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言行。

亲爱的青少年朋友,我们已经跨在了21世纪的门槛上了,21世纪展现在我们面前的是一幅多么壮丽的画卷啊!这美好的一切不能等待。在父辈们的辛勤努力下,我们要勇敢的接过接力棒,用我们的思想和智慧再创辉煌。要做到这一切我们必须从小培养和塑造自己。学习法律知识,理解法律的含义,塑造健全的人格和心理。它不但能使我们的思想得到洗礼,更能指引我们在人生道路上不走歪路。国家需要法律的管理,作为建设者的我们更要懂法、守法。我们已经取得的胜利,没有什么骄傲的理由。而要建设一个发达富强的中国,前面的路仍然漫长。长江之水,永远是后浪推前浪。让我们努力学习掌握现代科学知识,用法律武装自己,接替老一辈的事业,开创新世纪中国的未来。青少年朋友,努力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