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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 作者: 审核:gbtech 发布时间:09-05-04 阅读次数:1780 ]

 

为确保师生健康,特制定本制度,以规范食品从业人员和卫生管理人员的工作。

一、持证上岗

学校食堂、小卖部等食品从业人员必须到区卫生防疫站或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取得体检和培训合格证后方允许上岗。

二、定期复查

按卫生部门规定的体检时限,必须督促食品从业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复查体检。

三、严禁患病上岗

聘用的食品从业人员,偶患流感痢疾等传染性疾病,必须立即将其从食品加工、出售的岗位上换下来,待病愈后方能重新上岗。若是其他长期严重的传染性疾病,必须立即调出食堂工作岗位。

四、学校食品从业管理人员,必须坚持原则。按卫生法规和本制度,核查了解每位食品从业人员的情况,严格按制度处理,绝不容许因循私情而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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