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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一届“玄武区学科教学带头人” 评选活动的通知

[ 作者: 审核:教科室 发布时间:23-09-27 阅读次数:704 ]

关于开展第十一届“玄武区学科教学带头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  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进一步加强我区专业化、创新型  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师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激励广大教师为全区教育改革和发展做出新的贡献。经研究, 决定开展第十一届“玄武区学科教学带头人”评选活动。现就

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职业学   (以下统称学校)在职在岗教师。已获得过“南京市学科教  学带头人”、“南京市优秀青年教师”、“玄武区学科教学带头 ”称号的教师不参加评选。区教师发展中心教科研训人员,

由区教育局根据相应的标准另行组织评选。

二、 评选名额

依据各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职业学校满足 评选基本条件的教师人数,综合教育事业发展情况,安排推 荐计划(推荐名额见附件2)。第十一届“玄武区学科教学带

头人”计划评选120名左右。2020年1月1日之后从外市

(区)调入的市级和区(县)级学科教学带头人,如需取得 第十一届“玄武区学科教学带头人”称号,须申报参加评选,

但不占用学校推荐名额。

三、 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  心价值观。为人师表,作风正派,师德高尚,敬业爱生,勤  学乐教。坚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具有高尚  的职业道德,带头遵守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凡有违反《规范》《标

准》规定以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不得参评。近3年内,


 

 

凡有违反师德师风、从事有偿家教等行为的, 一经查实,实

“一票否决”。

2.参评教师在校(园)内作用发挥好。热爱玄武教育 热爱学校,热爱学生,工作中讲奉献,讲团结,讲合作。工 作认真负责,主动承担并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本校、 本区同行中有较高威望。乐于奉献,积极指导青年教师,发 挥示范指导作用。群众基础好,受到学生、家长以及同事的

好评。

3.参评教师须有较强的教学能力,教书育人业绩突出。 须获得过"玄武区优秀青年教师"荣誉称号,或区级及以上的 教育先进个人和教学先进个人称号,或其他区级及以上综合

表彰。

4.参评教师须在1969年12月31以后出生。须担任班  主任3年及以上时间,或根据学校工作安排承担团委书记、 少先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辅导教师、学生社团指导教师 等学生教育管理工作3年及以上时间。须有过一轮循环教学 经历(小学、幼儿园教师一轮循环不低于2个年段)或者担

任过3届毕业年级的教学工作。

5.参评的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以及特殊教育学校教师须 符合下列两项条件中的一项: (1)须在2015年8月31 

之前参加工作,具有研究生学历的参评教师须在2017年8

31日之前参加工作;  (2)须在2022年12月31 日以前


 

 

获得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称。参评的中学教育阶段教师须于

2022年12月31 日以前获得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称。

6.参评教师2020年以来的年度考核结果须均在“合格”

及以上等次。

7.推荐过程中,凡涉及到聘期、工作年限、任教年限、 论文发表、获奖等时间计算的,均以2023年6月30日为截

止时间。

8.其他条件见《第十一届“玄武区学科教学带头人”评选

办法》(附件1)。

四、 评选办法及程序

第十一届“玄武区学科教学带头人”评选由玄武区教师发  展中心组织,评选时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公平公正、 据实选优、群众公认"的原则,严格按照个人申报(申报表  见附件3)、学校推荐、材料评审(含师德修养、教育教学 绩效、教科研成果等)、笔试考核(专业基础知识与教学基 本理论水平)及课堂教学考核、综合评审等程序进行评审。 其中,在材料评审和笔试考核后,确定参加课堂教学考核的

教师名单。综合评审结果报区教育局党组会审议后公示

五、 工作安排

1.个人申报、学校推荐。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向学校申

请参加评选,学校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对照推荐和评选条件


 

 

进行资格审核,组织评选,于2023年10月上旬完成推荐,

候选人推荐材料报送区教师发展中心教培处。

2.材料评审。区教师发展中心成立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组建学科评审工作小组,对候选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并

2023年10月下旬完成此项工作。

3.笔试考核。区教师发展中心于2023年11月上旬对学

校推荐的候选人进行笔试考核。

4.课堂教学考核。区教师发展中心根据材料评审和笔试 的合计成绩,确定进入课堂教学考核人员名单,于2023年

11月下旬完成课堂教学考核。

5.综合评审。区教师发展中心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

评情况,于2023年12月完成。

六、 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区教师发展中心及各学校应把本届区级学 科带头人的评选工作作为推进区域、学校骨干教师队伍建设 的重要契机,切实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明确分工,专人

负责,认真组织实施。

2.坚持标准。要严格评选程序,严格参照评选标准,严 把推荐材料审核关,好中选优,宁缺勿滥。应发挥评选的正 确导向作用,注重师德、注重育人、注重课堂、注重实绩。

在坚持标准的前提下,向薄弱学校倾斜。


 

 

3.严肃纪律。在评选工作过程中,要公平公正,按规定   程序组织评选工作。建立教师诚信机制,对伪造学历、资历、 教学工作量、教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

一票否决;已入选者,予以撤销。

4.各学校推荐的候选人数原则上不得突破文件规定的名

额。

 


附件:

1. 《第十一届“玄武区学科教学带头人”评选办法》

3. 《第十一届“玄武区学科教学带头人”候选人申报表》

附件1第十一届“玄武区学科教学带头人”评选办法 .docx

附件3第十一届“玄武区学科教学带头人”候选人申报表.docx